《2021多元博物館講堂 | 身心障礙者的平等參與演講小記》
昨天(2021/10/17)與社團幹部 David Lin、宗揚一同前往國家人權博物館 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 一同聆聽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以及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張恒豪教授的演講。
令我最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應該是洪秘書長在演講開頭說的:「障礙是一種特徵,會對於生活造成困難;而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障礙者,但有障礙特徵不代表在生活上會產生障礙。」的確,在沒有眼鏡或是矯正視力的時代,每個近視的人都沒辦法成為四眼田雞,而是成為我們現在所說的「障礙者」。現代社會常常會將「障礙者」與「失能者」連結在一起,認為兩者在醫學上可以劃上等號;但若從實際狀況來看,許多障礙者只是在生活上會面臨諸多不便,例如肢障者走路、拿取東西不方便、視障者不良於觀看世界、聽障者無法或是聽不清旋律,但他們並非完全失能,事實上屏除掉其障礙的部位,仍然能夠完成許多事情。
基於歷史背景與因素,以前的人們總會將障礙者禁閉於家中,認為他們到外面必定會被欺負或是被人佔便宜,致使他們在這個社會上的形象就已經被貼上「弱化」的標籤。然誠如我在上篇文章(也就是社刊)裡頭提到的,他們只是缺少一些裝備,並不代表他們無法完成人生這個大型的RPG遊戲。但有趣的是,就我所聽聞的身心障礙者中,有需多人一生都以「身心障礙者」自居,認為別人都必須體貼他、照顧他,為他做任何事情—因為他是身心障礙者。作為一個非身心障礙者,我沒有置喙的餘地,但我認為如果身體狀況允許,或許可以學習獨立自主完成生活起居,嘗試擺脫社會的弱化標籤外,也避免在自己身上再貼上一張自怨自艾的標籤。
另一方面,就上面提到眼鏡的例子,很多時候障礙並不是我們一般人所想的「天生」的障礙,引用張恒豪教授所言:障礙有時被定義為個人問題,但有時我們卻忽略社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我相信這也是「無障礙坡道」這個名詞的由來(但有時候政府機關或是大樓蓋設的無障礙坡道的坡度多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後一點我想提到的是,你問我:「什麼事情是有關身心障礙者的事?」事實上,我們生活周遭的每一件事都與身心障礙息息相關,因為身心障礙者與我們一樣,在任何權利上都與他人享有相同權利,也因此我們所關心的議題不能夠僅限於食衣住行,那皆是我們「自我想像」,認為身心障礙者只有這些權利罷了;身心障礙者的性權利、生育權利、戀愛權利、玩樂的權利…等多如牛毛的事情都應該被考慮進去。